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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15日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了《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对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知识产权资助与奖励、品牌及商标奖励以及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六个方面给予扶持,具体如下:
NO.1 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符合区域科技产业导向、科技创新水平高、市场发展前景广的企业和机构。 NO.2 扶持方式 (一)支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1.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的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应用研究中心等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2.对经认定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获得上海市平台能力提升项目的,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3.对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的,按照市科委审核认定的实际发生服务费用,可按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4.对获得国家、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5.对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企业产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1.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照市有关规定要求,按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对具有高成长性且区域经济贡献较大的,经评审认定为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新引进的、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上海软件企业百强、高成长百家”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重点领域企业,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的,按最高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4.对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按市级要求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市级的产学研、信息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可最高按不超过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得上海市经信委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按1:0.5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对获市科委、经信委“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扶持的项目,可最高按1:0.5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 5.对在普陀区运营三年以内,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具有优秀创业团队,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经评审为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的,给予5-10万元资助。经区海内外创新创业大赛评选获推荐的,由区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扶持。 6.对获得市经信委立项确定的上海市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题、重大项目产学研联合攻关专题等),可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对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可最高按1:0.5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区级资金匹配。 7.开展科技服务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团队、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等,经认定的,发放一定额度的科技服务券,用于购买会计、法律、标准化等专业服务,按规定使用后予以兑现。 (三)支持科技创新载体建设 1.对经国家、上海市认定为科技类园区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被评定为国家、上海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行业领军企业和龙头创投公司在本区建设属于区内重点支持领域的众创空间且经国家、市评定的,可最高追加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对众创空间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3.对于获得市科委“三化”培育及培育引导项目的立项单位,按市级要求给予最高不超过1:1比例的区级资金匹配。 (四)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 1.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首件发明专利给予10000元资助,其他发明专利授权给予3000元奖励。对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或国外专利并获批的,每件也给予一定资助。 2.对获“中国专利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奖励的,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3.对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可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试点单位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商标及品牌奖励 1.对首次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企业有多个品牌产品或服务获“上海品牌”认证的,按各品牌分别进行奖励。 2.对企业商标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首次获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其他 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 NO.3 实行期限 本意见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灼太咨询以其专业、负责、真诚、严谨、高效的服务,获得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至此,灼太咨询将不负使命,不断提升,为客户提供更优秀更全面的服务,成为客户最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 更多政策相关隐性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周期规划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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