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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于9月23日公布了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拟于近日启动预申报,其中包含:企业培育项目、科技金融项目、知识产权项目、科技人才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开放合作项目、最高奖励1500w,快来看看有没有适合你的项目吧!
申报时间:2021年9月24日至10月23日24:00
NO.1 企业培育项目
A01
资助事项
对孵化毕业企业和孵化机构,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孵化毕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孵化机构每孵化毕业 1 家企业,给予 5 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孵化毕业企业或孵化机构。
2、孵化企业毕业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A02
资助事项
对区政府主导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活动资助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 50%,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区政府委托的实施单位。
2、申请资助需事先得到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的同意。
3、活动实施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A03
资助事项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给予 25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
2、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
3、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4、首次认定或新引进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间。
A04
资助事项
对高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1、对 2020 年度营收 2000 万元-5000 万元(含)之间、研发投入强度 5%以上,且前 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2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0 万元支持。事后一次性支持。
2、对 2020 年度营收 5000 万元-2 亿(含)之间、且前 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2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①研发投入强度 4%-5%(含)的,给予 80 万元支持。
②研发投入强度 5%以上的,给予 100 万元支持。
3、对2020 年度营收2 亿元-5 亿元(含)之间、且前 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1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③研发投入强度 3%-4%(含)的,给予 100 万元支持。
④研发投入强度 4%-5%(含)的,给予 120 万元支持。
⑤研发投入强度 5%以上的,给予 150 万元支持。
4、对 2020 年度营收 5 亿元以上、且前3 年营收复合增长率 15%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⑥研发投入强度 3%-4%(含)的,给予 150 万元支持。
⑦研发投入强度 4%-5%(含)的,给予 180 万元支持。
⑧研发投入强度 5%以上的,给予 200 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2020 年度较2019 年度营收增长率不低于 10%。
3、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NO.2 科技金融项目
B05
资助事项
对获得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首次获得机构投资者股权投资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对后续获得的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按照每次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
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 600万元。 根据投资款到位情况,给予事后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获得投资的主体,且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主营业务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2、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经营范围含股权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
3、股权融资事件完成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B06
资助事项
对获得担保贷款的企业,给予一定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符合融资担保机构及银行要求,取得担保贷款的企业,给予企业担保费50%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贷款额的 2%,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50 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主营业务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2、企业应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间获得担保贷款,且该担保由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或持有有效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提供。
B07
资助事项
对企业获得首次银行贷款,在贷款结清后,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该笔贷款发生利息的 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主营业务符合市政府文件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2、企业已获得首笔银行贷款,且在 2020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结清。
B08
资助事项
对企业进行股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 50%支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完成股改。
B09
资助事项
对企业进行股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 板)挂牌,给予 7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已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在新三板或 N 板挂牌。
B10
资助事项
对企业进行股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企业首次申请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获得受理,给予 15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企业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板的上市申请,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获得受理。
B26
资助事项
对新备案及增资扩股的股权投资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以公司制形式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可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原则上可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 0.5%,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
已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时,对新增实收资本或新增实际募集资金,可参照以上标准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新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指在 2020 年 1 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间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备案手续,且成立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
3、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均需注册在同一行政区内。
4、申报主体需实施基金托管。
5、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奖励,仅针对已进入基金托管账户的部分。
NO.3 知识产权项目
C11
资助事项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企业专利联盟(集团内部联盟除外)。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联盟建立专利池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 50%予以支持。最高 1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专利联盟牵头单位,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专利池费用包括:入池评估、分析费用、培训费用,费用发生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间。
3、专利联盟成立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间。
C12
资助事项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的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给予 50%资助。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地方 标准《知识产权评 议技术导则 》
3、合同签订时间在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事项完成时间和发票时间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C13
资助事项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给予 30 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获得称号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间。
NO.4 科技人才项目
D14
资助事项
对聘用高级 专家、杰出青年人才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高级专家。
对聘用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重大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的单位。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人才聘用费用,给予用人单位 50%的奖励。
(二)杰出青年人才。
对聘用国家级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者、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领军人才的单位。根据上年度实际发生的人才聘用费用,给予用人单位 40%的奖励。 上述奖励,针对一名人才给予用人单位的伯乐奖励上限不超过 100 万元,同一单位累计所获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用人单位可将奖励资金自主用于建立人才培育池、支持人才科研和个人生活补贴等方面。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2、除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可柔性聘用外,其他类别人才均须为全职聘用。
3、所聘用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2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柔性聘用协议,且实际发生了相关的聘用费用,包括工资薪金、生活补贴、柔性聘用劳务服务费等。
4、所聘用的人才(含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须在政策申报周期内。
5、本政策所指国际知名奖项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克拉福德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以及美国国家科学奖、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英国皇家金质奖、科普利奖。
6、本政策所指重大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
7、聘用时间或获得称号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间。
NO.5 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
E16
资助事项
对以区区联动、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军民融合等各种方式实施的产业化项目,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已发生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 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1000 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产业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2000 万元、不超过 1 亿元(其中:生物医药领域的项目不超过 500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总投资的 80%。
3、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4、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
5、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登记和表述应一致。
6、项目已经过核准或备案。
7、项目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E17
资助事项
对企业实施的能级提升项目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资助额不超过总投入的 10%,单个项目最高 20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企业,改造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相符。
2、项目总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不超过 2000 万元。
3、项目基本完成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并稳定试运行一定时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基本达到预期要求。
4、改造领域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5、项目完成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E27
资助事项
对国内首仿化学药物或首款生物类似药研发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对获准上市的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给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获准上市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且生产地址在上海市。
E28
资助事项
支持企业联合或委托高校、三级医院实施产品开发。
支持标准和方式
资助额按照技术开发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 20%给予事后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主营业务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分园产业定位。
2、申报主体与高校、三级医院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金额已支付 80%以上(含)。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5 万元。
3、合同尾款或最后一次支付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间。
4、每份技术开发合同仅支持一次。
E29
资助事项
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合作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支持标准和方式
贷款利率高于 2%(含),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贷款对象,或者项目类型为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类的“新终端”项目,以及“新基建”重大示范工程,利息补贴为 1.5 个百分点,其余项目利息补
贴为 1 个百分点。 贷款利率低于 2%,利息补贴不高于优惠利率的50%。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企业。
2、所发生的贷款符合《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
3、符合所在区政府支持本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4、合作银行优惠利率减去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低于1%。
5、项目总投资低于 1 亿元,且已在 2020 年 12 月 31日前支付利息。
NO.6 示范应用项目
F18
资助事项
对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或近零排放试点,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次性支持 500 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范围内的机构,且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或近零排放试点申报创建的单位。
2、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已获批创建;获批建设近零排放试点。
3、获批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F19
资助事项
对应用原创首台 (套)高端智能装备、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的单 位,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按采购金额的 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 500 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使用方,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
2、首台(套)高端智能装备或首批次高端集成电路产品为 2019 年度市经信委评定的装备或产品。 3、装备或产品已交付使用。
4、采购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F20
资助事项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支持 100 万元;
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支持 50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首次获奖。
3、获奖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F21
资助事项
对首次获批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 200 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首次获批。
3、获批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间。
NO.7 开放合作项目
G22
资助事项
对于获得 FDA、EMEA、WHO 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对新药研究获得 FDA 突破性疗法(BTD)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资格认定的,获得 EMA优先药物(PRIME)资格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资助。
支持标准和方式
获得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支持 200 万元。对获得 BTD、RMAT、PRIME认定的,奖励 200 万元,同一药品获得多个认定的,不重复资助。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
2、已完成相关认证或资格认定。
3、认证或资格认定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
G23
资助事项
对企业参加经确认的国际知名会展予以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支持参展费的 50%,参加多个会展的企业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 200 万元。 事后一次性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的注册地在张江示范区内。
2、知名展会包括:美国拉斯维加斯电子展;美国高德纳全球外包峰会;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BIO(美国)全球生物技术大会;德国杜赛尔多夫医疗器械展;西班牙世界移动通信大会;德国慕尼黑机器人及自动化展览会;迪拜国际能源、环保、水处理展览会;新加坡国际通信与广播科技展览会;日本东京机器人展览会。举办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间。
3、参展费包括: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企业工作人员往返交通费(不超过 2 人,每人最高补贴 5000 元)。
G24
资助事项
对落实国家部委、上海市政府要求与外省市开展的战略合作,张江示范区企业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兰白试验区、大连高新区等地建立研发机构或上述区域的企业在张江示范区建立研发机构的,给予支持。
支持标准和方式
认定为省级研发机构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300 万元;
认定为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500 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在张江示范区内的企业,且为研发机构的控股股东。
2、研发机构包括: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
3、研发机构获得认定的时间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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